街头惨剧再发!又是“鬼探头”,这次元凶竟然是它…
塘厦公安 2026-06-26 20:10


作为“电鸡一族”的我们

享受着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便利

但有人以身犯险

以“赶时间、不想等、很麻烦”作为借口

抱着侥幸心理随意闯红灯

以为机动车会让自己,结果害人害己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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闯红灯致受伤,还要负全责

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行至路口时,无视左转红灯直接横穿道路,与此同时,相交方向正常行驶的货车与其视线均受左转待转车辆遮挡,双方均未能提前发现对方,当互相发现时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急忙“脚刹”,但为时已晚,结果与一辆正常直行货车发生碰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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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造成两车受损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肩部擦伤,万幸头部未受到严重伤害。经认定,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导致事故,承担全部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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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交警提醒

✅️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由于不按照道路通行规则行驶,极易引起“鬼探头”等交通事故的发生,加上电动自行车灵活小巧,机动车在紧急情况下很难第一时间做出反应,在加大制动距离的情况下,由于惯性,难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。


✅️红灯停,绿灯行

无论是机动车、非机动车还是行人

这"六字铁律“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

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务必牢记

行经路口仔细观察,遵守信号灯,安全通行,文明通行

否则就要为自己任性行为买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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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链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
第三十八条规定: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: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遇有停止信号时,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。没有停止线的,停在路口以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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闯红灯本身就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

倘若再叠加逆行、超速、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

无异于雪上加霜

事故风险会急剧飙升,危害性极大

骑行电动自行车≠弱势群体

无论你是谁,一旦实施违法行为

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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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小车撞倒,监控视频显示,被撞的电动自行车上除了驾驶人,还搭载了两名乘客,均未戴头盔,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,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,小车驾驶人无责任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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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某驾驶电动车通过路口时,在闯红灯、逆行、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,与正常绿灯通过路口的小汽车相撞,导致两车受损,任某受伤。经事故民警认定,任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




骑行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通过路口



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

✅️ 遵守信号灯:严格遵循“红灯停、绿灯行、黄灯亮了等一等”的指示。红灯亮时,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(无停止线时停在路口以外),严禁停在斑马线上或路口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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✅️ 通行规则:绿灯亮时,直行或左转需注意避让直行车辆和行人;左转时,应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,或采用“二次过街”方式(即直行通过斑马线到对面,再直行通过下一路口)以避让机动车,确保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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✅️ 避让行人:行经人行横道时,遇行人正在通过,必须停车让行


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

✅️ 减速瞭望:通过前必须减速或停车瞭望,确认安全后再通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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✅️ 让行规则: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;转弯的电动车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;有交通标志、标线控制的,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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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,非机动车在路段上

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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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交警提醒

无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出行

都要自觉遵守“红灯停、绿灯行”六字口诀

同时驾乘电动自行车时

请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、不超速、不逆行

拒绝侥幸心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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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东莞交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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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键词:电动自行车,闯红灯,路口,行人,绿灯,安全头盔,机动车,通行,东莞,红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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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dg 小编
2026-06-26 20:10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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